版本:A/2 修订号:4 本次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8日
1.目的
为保证组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安全/HACCP/知识产权等体系认证证书与规定的要求相一致,维护本本机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及认证证书的授予、更新、暂停、撤销的管理。
3.职责
3.1 客服部/审核部负责对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申请的受理和管理工作;
3.2 客服部/审核部负责执行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恢复工作及负责在本机构信息管理系统/CCAA禁转系统中办理相关作业;
3.3 审核部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获证组织数据;
3.4 认证决定人员负责对审核资料进行技术审定并作出认证决定;
3.5 本机构总经理负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证书的授予、更新、暂停、撤销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认证的批准
4.1.1审核组确认受审核方已进行了一次覆盖标准全部要求的完整内部审核,并且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有效性得到验证,在认证审核报告中同意推荐注册。本机构技委会对审核组提交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相关记录审查合格后,提交认证决定人员进行审定。具体执行《认证决定管理程序》的规定。
4.1.2 批准发证
4.1.2.1经认证决定人员审定过的资料,若满足认证要求,由认证决定人员填写《报告评审暨认证决定表》,本机构总经理/授权人签发认证证书,证书管理员负责证书的打印工作和做好证书的发放登记并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布;
4.1.2.2审核部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认证的保持
本机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认证决定批准认证之日起计算。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获证组织须向本机构提出重新认证(再认证)的申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变更时,或管理体系认证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变更时,应当重新申请监督或再认证。
4.3 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变更
4.3.1当获证组织在原认证范围外(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建立了符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可以向本本机构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填写《管理体系变更申请表》);
4.3.2经监督审核及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及覆盖的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获证组织经营范围变更需缩小认证范围,可以向本本机构提交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
4.4 认证范围扩大
4.4.1 扩大分类
4.4.1.1获证组织在原有的认证范围中增加其产品(或服务)种类;
4.4.1.2获证组织生产(或服务)场所增加;
4.4.1.3获证组织进入一个新的业务范围。
4.4.2 扩大管理
4.4.2.1当申请方申请扩大获证组织原有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时,需提供变更的体系文件和相应的资料,客服部受理后按合同评审的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安排审核。
4.4.2.2本机构将委派审核组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文件及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覆盖了需扩大的认证范围进行审核,并提交现场审核的相关资料,经资料审查合格、认证决定人员审定后,如需扩大的认证范围满足认证要求,本机构将为其颁发经扩大认证范围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收回原证书。
4.4.2.3根据获证组织要求可单独进行扩大认证范围审核,也可同监督审核或再认证一起进行。单独进行扩大范围审核时,审核条款应覆盖认证标准所要求的主要条款。与监督审核同时进行时,涉及扩大认证范围的部分应对主要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新的审核范围所涉及活动/产品的复杂性、可能的风险等级、组织新增规模等因素确定增加的审核人日。
4.5 认证范围缩小
4.5.1 缩小分类
4.5.1.1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缩小;
4.5.1.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HACCP/信息安全等体系覆盖的产品范围缩小;
4.5.1.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HACCP/信息安全等体系覆盖的获证区域缩小;
4.5.1.4获证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5.2 缩小管理
4.5.2.1当组织的产品/服务范围或组织结构因某种原因有所缩小时,组织应通知本机构。或在监督审核时,审核组发现组织的范围已缩小时,应与组织协商,确认是否缩小认证范围。
4.5.2.2缩小后的认证范围应满足独立认证的条件。如在本机构办公室内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不能确定缩小后的认证范围是否满足独立认证条件时,应结合监督审核或安排特别监督审核进行现场确认。
4.5.2.3当缩小认证范围时,可采取如下措施:
—如范围的缩小只引起环境因素/风险因素的减少和体系覆盖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减少,客服部可直接报请认证决定人员对缩小的范围进行确认后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如果有可能因工艺/流程的变化、原材料的变化、生产设施的变化带来新的环境因素/风险因素情况,则审核部仍应安排现场审核(可结合监督或再认证进行),并对审核后的情况评定,若满足要求,可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4.6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暂停
4.6.1 暂停准则
有表明获证组织存在影响认证的持续有效性和公信力的以下情况之一时,本机构将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本机构要求认证证书持有者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一般暂停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最少为一个月),但属于第4.6.1.3(c)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对于特殊的获证组织,比如明确放弃证书的、体系运行严重失效等情况,本机构可不办理暂停手续而直接撤销组织的获证证书。
4.6.1.1 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
的;
4.6.1.2 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未按《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规则》要求使用本机构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
b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本机构得到妥善处理;
c 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d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特殊审核。但在获证组织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
e 不接受或不配合本机构组织实施的认证有效性内部稽查、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4.6.1.3其他违反与本机构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
a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b 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c 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d 在监督审核、特殊审核、认证有效性内部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接受(或未被证实有效);
e 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f 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
g 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获证组织不再符合本机构的相关规定要求;
h 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i 其他不满足本机构认证要求的情况;
4.6.2 暂停管理
4.6.2.1获证组织存在符合暂停准则任一情形,客服部/审核部应按本机构规定予以办理。
4.6.2.2客服部负责在本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暂停作业。
4.6.2.3 审核部负责在CCAA禁转系统中办理暂停作业。
4.6.2.4 审核部负责按规定应在2日内向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暂停信息,并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暂停信息。
4.6.3 暂停认证资格的恢复
被暂停获证组织在暂停期内对造成暂停的原因已经根本消除,并且提供了有效的证书至公司认证决定人员评审后恢复。
4.7 认证证书/标志的撤销
4.7.1 撤销准则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并要求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停止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4.7.1.1 被注销、破产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4.7.1.2 获证组织在暂停资格的限期内未能有效地对问题实施纠正。
4.7.1.3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4.7.1.4 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安全、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组织未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7.1.5 严重违反双方认证合同规定的。
4.7.1.6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4.7.1.7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4.7.1.8 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4.7.1.9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4.7.1.10 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4.7.1.11 获证客户主动要求撤销证书;
4.7.1.12 其他重大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情况。
4.7.1.13 由获证客户通报的或在特殊审核期间,由审核组直接收集与 OHS 有关的导致监管机构参与(调查)的事件信息(如严重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等),包括经审核证明体系严重地不能满足OHSMS认证要求。
4.7.2 撤销手续
4.7.2.1 获证组织存在符合撤销准则任一情形,客服部/技委会应按本机构规定予以办理。
4.7.2.2 客服部负责在本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撤销作业。
4.7.2.3 审核部负责按规定在2日内向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撤销信息,并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撤销信息。